大貴格利|3 書信集 Register of Epistles

Gregory The Great · Wiki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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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 第十一章 第二十二封書信

第二十二封書信

致伊利里亞所有主教 [1]

貴格利致所有主教等。

若能維持古老習俗的秩序,我們既為你的謹慎而歡喜,也使你的弟兄們在你的按立中得享平安。既然我們從你透過長老馬克西米安努斯(Maximianus)和執事安德烈亞斯(Andreas)寄給我們的信件中得知,你們所有人的同意以及最莊嚴的君主的意願都集中在我們的弟兄兼同主教約翰(John)身上,我們便大大歡欣,因為在神的引導下,這樣一位蒙眾人判斷為配得的人,被提升到祭司職分 [2]。因此,根據你的請求,我們以我們的同意權柄,確認我們上述的弟兄兼同主教在他所受的祭司職分中,並透過寄送披肩(pallium)來宣告我們對他祝聖的批准。又因我們已按慣例將我們的代理權交託給他,我們必須謹慎勸勉你的弟兄們,在有關教會秩序和正確紀律的事務上,或在其他不為教規所禁止的事務上,你絕不可遲疑不決地順服他;如此,你選立他的判斷之健全,便可藉著你所展現的順服而得以彰顯。

腳註

腳註

[1] 這封書信,從下一封信中可見,是關於約翰被選為東伊利里亞的優斯提尼亞納普里馬(Justiniana Prima)教區主教一事。該教區雖於皇帝格拉提安(Gratian,379年)時期併入東羅馬帝國,但仍受羅馬教廷的精神管轄。因此,教宗達瑪蘇斯(Damasus)曾將帖撒羅尼迦(Thessalonica)主教的代理權,置於羅馬之下,管轄新的省份:此安排一直持續到教宗維吉利烏斯(Vigilius)時期,當時皇帝查士丁尼(Justinian)將阿赫里達(Achrida),他稱之為優斯提尼亞納普里馬,授予對達契亞(Dacian)民政教區的五個省份以及伊利里亞西部(Illyricum Occidentale)教區的兩個潘諾尼亞(Pannonias)的都主教管轄權(查士丁尼《新敕令》cxxxi. c. iii.)。因此,優斯提尼亞納普里馬從此成為教會代理區的所在地。這次都主教教區的選舉,似乎是由附屬主教們在皇帝的同意下進行的;之後再向羅馬主教申請確認。在我們面前的案例中,確認很快就給予了,披肩也寄送了,代理權也重新授予了。下面將出現一個案例,其中此類確認被拒絕,但被皇帝免除了,皇帝支持被選出的主教對抗教宗。參見第三卷第四十七封信,腳註1。

[2] Sacerdotii(sacerdotii,祭司職分),此處指主教職分。參見第一卷第七十八封信,腳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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