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信二十三
致公證人卡斯托里烏斯
貴格利致卡斯托里烏斯等。
我們聽聞我們的弟兄兼同主教約翰[1]去世,深感悲痛,特別是該城此時失去了牧靈關懷的慰藉。因此,既然教會本身的許多益處要求在基督的引導下,應當毫不遲延地按立一位祭司,我們特此囑咐你的經驗,務必敦促聖職人員和百姓,不要延遲為自己選立一位祭司來受聖職。然而,我們首先希望你向他們強調這一點:在普遍的事業中,他們不應只顧自己的私利。因此,這次選舉中不可有任何買賣行為,以免他們在貪圖報酬時,失去了選擇的判斷力,並認為那人之所以配得上這個職位,不是因為他的功績,而是因為他的禮物。因為他們尤其必須絕對明白這一點:凡是膽敢以價格購買神的恩賜,以為可以將其商品化的人,不僅不配擔任祭司職位,而且必將進一步招致罪責。因此,不應選擇那些慷慨行賄的人,而應選擇那些因其功績而配得的人。因為如果他們以褻瀆的心試圖玷污祭司職位的純潔,懲罰將會降臨到被選者和選舉者雙方。此外,無論選出一人或兩人,務必請五位資深長老和五位主要百姓[2]一同前來見我們。至於聖職人員,如果除了那些決定前來的人之外,你認為還有其他人的出席是必要的,請毫不遲延地將他們送來見我們,以免有任何藉口,也不會因延遲而阻礙教會的整頓。
[1] 即拉溫那主教約翰,關於他請參閱第三卷56、57章;第五卷11、15章。馬里尼亞努斯被選為他的繼任者。參閱第六卷34、61章。
[2] De præcedentibus(de præcedentibus,關於前任者)。另作 de præcedentibus diaconibus(de præcedentibus diaconibus,關於前任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