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信五十二
致大主教約翰
貴格利致哥林多大主教約翰。
我們弟兄兼同主教塞昆迪努斯(Secundinus)的公正與關懷,我們早已熟知,如今也從你(神)的書信中顯明出來。在這件事上,他極大地取悅了我們,使我們歡喜,因為在我們委託他調查的前主教亞拿西亞(Anastasius)[1]一案中,他既勤勉地履行了職責,又按公義和正當的方式審判了所發現的罪行。但在所有這些事上,我們都感謝全能的神,因為當某些控告者退縮時,祂使真相顯明給他,以免如此大罪的始作俑者逃脫偵查。然而,鑑於在判決中,上述亞拿西亞顯然已被公正地定罪並罷免,我們上述弟兄兼同主教對某些人的過犯處理方式,是將他們保留給我們審判,因此我們認為有必要藉此書信表明對他們應持守和遵守的規定。
至於執事保羅,本信的持信人,儘管他的過錯極其羞恥和不光彩——即他被承諾所迷惑,退縮了對他最近被罷免的前主教的控告,並且出於貪婪,他違背自己的靈魂,同意保持沉默而不說出真相——然而,既然我們應當比嚴格更仁慈,我們赦免他這過錯,並決定他應當被重新接納回他的職級和職位。因為我們相信,自判決宣佈以來他所遭受的苦難,足以作為這過錯的懲罰。但至於歐菲米烏斯(Euphemius)和托馬斯(Thomas),他們因放棄控告而接受了聖職,我們希望他們被剝奪這些聖職,並在被罷免後繼續如此;我們裁定他們絕不能以任何藉口或理由恢復聖職。因為他們享受所領受的尊嚴,不是因為他們的功勞,而是作為邪惡的報酬,這在最高程度上是不恰當的,並且違反了教會紀律的規則。然而,既然我們應當傾向於憐憫多於嚴格的公義,我們希望歐菲米烏斯和托馬斯恢復到他們被提升為聖職之前的職級和職位,並且在他們有生之年領取這些職位的津貼,如同他們以前習慣的那樣。此外,至於讀經員革利馬提烏斯(Clematius),我出於同樣的仁慈動機,指定他應當被恢復
到他的職級和職位。對於所有這些人,即執事保羅、歐菲米烏斯、托馬斯和革利馬提烏斯,你的弟兄會應當注意,從本第十三次徵稅期開始,不加任何削減地,按照他們各自的職級和職位,供應他們的薪俸,如同他們各自習慣領取的那樣。因此,既然上述執事保羅聲稱他為你(神)的教會花費甚多,並希望得到你(神)的弟兄會的幫助以收回這些費用,我們勸告,如果情況確實如此,你(神)應當以一切可能的方式與他合作,並以你(神)的幫助支持他,以收回他所付出的,因為沒有任何理由允許他因他為公眾利益所花費的而遭受不公正的損失。此外,你(神)的弟兄會應當毫不遲延地歸還三磅黃金,這筆錢是上述執事保羅在我們上述弟兄兼同主教塞昆迪努斯的請求下,顯然是為你(神)的教會的利益而付出的,以免(願神禁止)你(神)似乎不是合理地,而是出於純粹的任性而加重他的負擔。
[1] 哥林多都會區主教亞拿西亞因某種嚴重罪行被罷免,罪行性質未提及。塞昆迪努斯,另一教區的主教,顯然受貴格利委託調查對他的指控。本信的收件人約翰現已繼任。另見書信五十七、五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