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勸誡那些明知故犯卻讚揚不法之事的人,以及那些譴責不法之事卻毫不防範的人。
(第三十二條勸誡)對於那些明知故犯卻讚揚不法之事的人,以及那些譴責錯誤卻不加以避免的人,應當給予不同的勸誡。對於那些明知故犯卻讚揚不法之事的人,應當勸誡他們思考,他們在口頭上所犯的罪過往往比行為上更甚。因為他們在行為上只在自己身上犯下錯誤;但在口頭上,他們卻將邪惡散播給所有聽眾的靈魂,藉著讚揚邪惡來教導他們。因此,應當勸誡他們,如果他們無法根除邪惡,至少也要懼怕播種邪惡。應當勸誡他們,讓他們個人的沉淪足以自足。再次,應當勸誡他們,如果他們不怕作惡,至少也要羞於被人看見他們的本相。因為通常,罪惡在隱藏時會被規避;因為當一個靈魂羞於被人看見其本相,儘管它不怕成為那樣,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它會羞於成為它所羞於被人看見的樣子。但是,當任何惡人無恥地尋求關注時,他越是自由地犯下各種邪惡,他就越會認為這是合法的;而在他認為合法的事情上,他無疑會越來越深陷其中。因此經上寫道:「他們聲明他們的罪惡如同所多瑪,並不隱藏」(以賽亞書三章9節)。因為,如果所多瑪隱藏了她的罪惡,她仍然會犯罪,但會帶著懼怕。然而她完全失去了懼怕的約束,因為她甚至不為自己的罪惡尋求黑暗。因此經上又寫道:「所多瑪和蛾摩拉的呼聲甚大」(創世記十八章20節)。因為有聲的罪惡是行為上的罪咎;但甚至有呼聲的罪惡是自由的罪咎。
另一方面,對於那些譴責錯誤卻不加以避免的人,應當勸誡他們仔細權衡,在神嚴厲的審判面前,他們能為自己辯解什麼,因為即使他們自己是審判者,也無法免除其罪行的罪咎。那麼,這些人除了是自己的控告者之外,還能是什麼呢?他們發聲反對惡行,卻在自己的行為中將自己定為有罪。應當勸誡他們認識到,這甚至現在就來自於審判隱藏的報應,他們的思想被光照,看見他們所犯的惡,卻不努力去
克服它;以致於他們看得越清楚,就滅亡得越慘;因為他們既領受了理解之光,又不放棄作惡的黑暗。因為,當他們忽視所賜予的知識來幫助他們時,他們就將其轉化為對自己的見證;他們從理解之光中,這光本是他們為要消除罪惡而領受的,卻因此增加了他們的刑罰。而且,他們這種作惡卻又譴責惡行的邪惡,在此世就已經嘗到了將來審判的滋味;以致於他們在被定為應受永恆懲罰的同時,在此世卻無法在自我檢視中得到赦免;並且他們在那裡將經歷更為嚴重的折磨,因為他們在此世不放棄連自己都譴責的惡。因此真理說:「那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也不照他的意思行,必多受鞭打」(路加福音十二章47節)。因此詩人說:「願他們活活下入陰間」(詩篇五十四篇16節[1])。因為活著的人知道並感受到周圍發生的事;但死人卻什麼也感覺不到。因為如果他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作惡,他們就會死著下入陰間。但當他們知道惡卻仍然作惡時,他們就活著、悲慘地、有知覺地,下入不義的陰間。
[1] 在英文聖經中為詩篇五十五篇15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