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如何勸誡喜樂者與憂傷者。
勸誡四:當以不同方式勸誡喜樂者與憂傷者。即是說,當將懲罰隨之而來的悲傷之事擺在喜樂者面前;但當將國度中應許的喜樂之事擺在憂傷者面前。讓喜樂者藉著威脅的嚴峻學習當懼怕之事:讓憂傷者忍受他們所能期待的獎賞之喜樂。因為對前者說:「你們現在喜笑的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要哀哭」(路六25);但後者從同一位主人的教導中聽到:「我還要再見你們,你們的心就喜樂了;這喜樂也沒有人能從你們奪去」(約十六22)。然而,有些人並非因環境而喜樂或憂傷,而是因性情如此。對這樣的人,應當指出某些缺陷與某些性情相關聯;喜樂者易於淫蕩,而憂傷者易於憤怒。因此,每個人不僅要考慮他因其獨特性情所受的苦,還要考慮與之相關的更糟之事如何壓迫他;免得他對自己所擁有的全然不戰,卻也屈服於他自以為擺脫了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