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信
二十一
致主教維南提烏斯
貴格利致盧納(位於伊特魯里亞)主教維南提烏斯。
我們從許多人的報告中得知,居住在盧納城[1]的猶太人扣留了基督徒奴隸;這件事令我們感到更加冒犯,因為你(神)的弟兄情誼容忍了此事,這令我們感到不悅。因為你(神)的職責,以及你(神)對基督徒信仰的尊重,應當不給單純的靈魂任何機會,不是透過說服,而是以一種權威的方式,去服事猶太教的迷信。因此,我們勸勉你(神)的弟兄情誼,按照最虔誠的法律所規定的程序,不允許任何猶太人持有基督徒奴隸。但若發現有任何基督徒奴隸在他們權下,應當在法律的制裁下,透過保護確保他們的自由。至於那些在猶太人財產上的基督徒,即使他們本身不受法律約束,但由於他們長期以來一直依附於耕種他們的土地,如同受其租賃條件所約束,讓他們繼續耕種他們慣常耕種的農場,向上述人士繳納租金,並履行法律對農夫或本地人所要求的一切,除了不應再對他們施加任何額外負擔。但無論其中任何一人希望繼續其奴役,或任何一人希望遷徙到其他地方,後者應當自行考慮,他將因自己的魯莽而失去作為農夫的權利,儘管他已透過法律的力量擺脫了奴役。因此,在所有這些事情上,我們希望你(神)能明智地努力,使你(神)既不成為一個分裂羊群的有罪牧者,也不因你(神)的熱心不足而令我們責備你(神)。
[1] 關於猶太人持有基督徒奴隸以及對猶太人的一般待遇,參見《序言》第 xxi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