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信二十九
致監護人(Defensor)[1]溫科馬勒斯
貴格利致溫科馬勒斯,等等。
為著教會的益處,我們樂意並欣然決定,若你未受任何身體勞役的條件或責任所束縛,且未曾是任何其他城市的聖職人員,並且若你沒有任何教規上的異議,你便可擔任教會的監護人職務,以便你廉潔且敏捷地執行我們為窮人益處所吩咐的一切事宜。你應善用我們深思熟慮後賦予你的這項特權,忠實地勤勉完成我們所吩咐你的一切,因為你將在我們神的審判下為你的行為交帳。此書信由我們口述,交由我們教會的公證人帕特里烏斯筆錄;於三月,第十三年丁。
[1] 在這封書信中,我們看到了任命「教會監護人」(Defensor Ecclesiæ)職務的形式。參見卷十一,書信三十八。從卷九,書信六十二可知,此職務的職能有時會被未經正式授權的人士僭越,因此該書信命令,除持有任命書者外,任何人不得被認可。此任命書中唯一明確提及的職務是關於窮人的事務——「pro pauperum commodis」(為窮人的益處);但從許多致監護人的書信來看,他們的職責範圍要廣泛得多。參見《導論》,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