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信十二
致蒙大拿與多馬
貴格利致蒙大拿等。
既然我們的救贖主,萬物的創造者,樂意取了人的肉身,為此目的,即藉著祂神性的恩典,打破我們被奴役的鎖鏈,使我們恢復到原始的自由,那麼,將那些本性上是自由的,卻被萬國律法置於奴役軛下的人,藉著解放的恩惠,恢復到他們與生俱來的自由,乃是一件有益的善行。因此,我們受慈愛和此案的考量所感動,今日將你們,蒙大拿和多馬,從聖羅馬教會的僕役身份中釋放,我們在神的幫助下服事這教會,使你們成為羅馬公民,並將你們所有的私有財產歸還給你們。
又,既然你,蒙大拿,聲明你已立志修道,我們今日特此賜予你兩uncia(盎司,古羅馬重量單位),據知長老高迪歐修斯在其遺囑中將其遺贈給你[1],條件是所有一切都必須完全用於聖勞倫斯修道院的利益,該修道院由女修道院長康斯坦丁娜主持,你將在那裡蒙神的憐憫立誓。但是,如果你被發現以任何方式隱瞞了上述高迪歐修斯所遺留財產的任何部分,那麼所有這些都必須毫無疑問地轉移到我們教會的財產中。
此外,對於你,上述的多馬,我們為了增進你的自由,也希望你在公證人中服務,我們今日同樣藉此解放文書,賜予你五uncia(盎司,古羅馬重量單位),這是上述長老高迪歐修斯在其遺囑中以繼承權名義留給你的,連同他賜予你母親的嫁妝;即附帶此項法律和條件:如果你在沒有合法子女,即合法婚姻所生子女的情況下去世,我們所賜予你的一切都將毫無減損地歸還給聖羅馬教會。但是,如果你有合法婚姻所生,如我們所說,且為法律所承認的子女,並在你去世後仍存活,那麼我們指定你無條件地保有這同一財產的所有權,並賦予你完全的立遺囑權。因此,你們要知道,我們和我們的繼承人將毫無異議地遵守我們藉此解放憲章所指定和賜予的這些事情。因為公義和理性的法則表明,一個希望自己的命令被繼承人遵守的人,無疑應當遵守其前任的意願和規定。這份解放文書,我們已口述給公證人帕特里烏斯書寫,並為了最充分的保障,我們已親手簽署,連同三位首席長老和三位執事,並已將其交付給你們。
於羅馬城完成。
[1] Institutionis(institutionis,設立):一個法律術語,顯然指指定某人為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