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信四十二
致主教馬里尼亞努斯
貴格利致拉溫那主教馬里尼亞努斯。
我們從你(神)的弟兄會來信中得知,科爾內利烏教會的眾子不斷懇求你為他們祝聖一位主教,以取代他們先前那位失職的主教。你對此事應如何處理感到猶豫,並等待我們明確的指示。既然任何理由都不允許一個犯罪離職的人被召回他所失職的職位,並且神聖教規的條例不允許一個教會在三個月以上沒有主教,以免(願神禁止)那古老的仇敵伺機撕裂主(神)的羊群,你(神)的弟兄會應當順從他們的懇求,在失職者原來的職位上按立一位主教。因為,既然你(神)在他們請求你之前就應當以你(神)的勸告來提醒他們做這件事,那麼當他們向你(神)提出要求時,你(神)就沒有藉口拒絕他們,因為神(God)的教會不應當長期沒有自己的主教而守寡。